我们在飞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业务方面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中国境内能够从事这一领域法律服务的极少数律师之一。长期以来,我们代表了许多声誉卓著的国际和国内金融机构、航空公司、租赁公司以及设备制造商等,为他们进行飞机、发动机等航空设备的跨境和境内租赁业务提供中国法律服务。我们的律师一直以优质的服务在国内外客户中和业界赢得高度评价,建立了良好声誉。我们在飞机融资和租赁业务领域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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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杠杆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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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进出口银行担保的波音飞机融资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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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出口信贷机构支持的空中客车飞机融资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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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务租赁ETI和L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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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杠杆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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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最优化税务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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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经营性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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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和售后回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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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资产的境外证券化 |
我们参与了中国民航业曾经使用过的几乎所有的融资租赁飞机交易模式 ,非常熟悉这些交易类型的结构、特点、形成背景和各自的优势。我们长期代表国际和国内的主要银行、租赁公司、飞机制造商和国内承租人,非常了解各个客户在不同交易中的要求和做法,熟知交易各方的风险和他们关心的主要问题。我们参与引进的飞机多达300多架,其中既有大中型喷气式客机和货机,也有小型喷气式公务机和直升机。我们还曾还代表发动机制造商、发动机租赁公司进行了大批普惠、通用电气和罗.罗飞机发动机的租赁和售后回租项目。我们的服务一直深得国内外客户和国内外律师界的认同。
在过去的2007年,润明律师事务所在飞机融资和租赁领域再次取得骄人成绩,为大约150架飞机的交付、融资和租赁提供了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中国南方航空、厦门航空的日本经营性租赁项目,中国国际航空、中国南方航空、上海航空、中国货运航空的法国税务租赁项目,以及若干境外出租人和金融机构在华飞机资产的出售以及资产证券化项目。此外我们还为客户构建新的业务模式,包括协助两家中资租赁公司通过离岸融资安排将近十架大型飞机经营性租赁给国内几家航空公司。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苏格兰皇家银行下属的RBS Aviation Capital进行的飞机资产证券化项目(Project Airspeed,其资产池中包括海南航空租赁的一架飞机)已经被飞机融资领域的权威杂志、Euro Money 旗下《航空融资杂志》(AirFinance Journal)评为2007年度最具创新交易奖,润明在该项目中作为RBS Aviation Capital的中国法律顾问。另外,在迪拜航空企业(Dubai Aerospace Enterprise (DAE))从通用电气公司下属GE Commercial Aviation Services (GECAS)收购二十一架飞机资产的项目(其中包括中国南方航空租赁的一架飞机)中,我们一直作为DAE以及巴克莱资本(Barclays Capital)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交易框架设计
飞机融资和租赁具有明显的跨境和跨国交易特征,其交易结构具有很强的国际通用性,而我国的相关经济和法律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因此,外国当事人在采用国际既有模式与中国客户进行交易时,不可避免的要面临中国现行法律的制约。而国内的银行、租赁公司以及某些航空公司从事飞机融资和租赁的时间还不长,对国际通行做法知之甚少,更缺乏实践经验,他们在进行交易时,不得不学习和适应国际既有模式。上述情况要求国内外当事人必须对国际通行的交易结构和模式进行一定程度的修改,以便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客户的具体要求。我们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特别是金融、外债、外汇、税务、保险、民航、海关等方面的特殊制度)有广泛的知识和深入的了解,对外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有大量实践经验和体会,可以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最为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并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向他们提供适当的建议,协助他们在交易开始阶段即确立适合中国国情或符合国际惯例的交易架构。
参与谈判、解决争议、进行飞机权利登记,充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飞机是一种大型资本性商品,在拥有和使用过程中必然要进行大规模的融资和贷款安排;同时飞机也是一种科技含量很高、运营风险巨大的运输工具,因此各当事方在交易时都会面临很大的商业风险。如何使飞机本身、飞机的所有人和投资人、提供贷款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以及中国的飞机经营人的权益能通过法律安排和商业安排得到充分的保护,就成为各当事方律师的首要工作;这一点在跨境交易中更为重要。我们在商业谈判、争议和危机解决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在紧迫时刻及时有效地维护客户的权益,并会努力确保各当事方的利益能得到有效的平衡。
另外,由于我们在业界的丰富经历和知识,我们赢得了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尊重,与其始终保持着通畅的交流和密切的业务切磋关系。我们还是中国飞机权利登记系统变迁的目击者和协同参与者,谙知相关具体规定和设立原由。我们能够充分利用上述优势,通过迅速全面的对飞机的所有权、抵押权、占有权和优先权的进行初始登记、登记变更和登记注销,使有关当事方的权益、飞机资产均能得到最为及时有效的法律保障。
跟踪各国法律发展动态、代理新类型交易
在飞机融资和租赁领域,影响交易模式的首要因素是飞机所有人或贷款人所在国家税法的规定。这些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演化,新的税务要求不断涌现。我们一直密切关注着各主要国家如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在相关税法方面的最新动态,并随时构想如何运用这些新变化为中外当事人的利益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律师曾经办理过中国第一批日本杠杆租赁(JLL)交易、中国第一例德国杠杆租赁、中国境内唯一一例由美国联邦税务局批准的ETI和LKE结构型融资租赁等等。对于近年来在飞机融资和租赁领域出现的新交易类型,如:法国最优化租赁、日本经营性交易(JOL)以及境内公司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的返程经营性租赁等,我们都是涉入最频繁、最深入和广泛的中国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