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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屹                 执行合伙人
   

业务领域
飞机融资/租赁、银行金融、外商直接投资。

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

   
   

职业经历
刘屹律师198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前即开始接触法律工作,在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法律处实习。1985年,刘屹律师赴加拿大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求学,在法学院研读国际商法,读书期间即开始在加拿大温哥华斯温顿律师事务所实习,毕业后亦继续在该律师事务所工作。1988年回国后,刘屹律师曾先后在中信律师事务所、美国舒尔特罗思律师事务所工作,并于1995年作为主要创始人之一创办了君屹律师事务所。2007年原君屹律师事务所刘屹团队与润帛律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变更为润明律师事务所,刘屹律师现为润明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之一。

刘屹律师自1988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一直主要从事飞机融资/租赁、银行金融、外商直接投资三个领域的业务, 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专业经验,他作为杰出的商务律师被列入《世界律师名人录》。

在飞机融资/租赁领域,刘屹律师曾代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其各地方航空公司,参与了数百架客机以及大量飞机发动机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项目。刘屹律师在项目中代表客户与外国出租人及银行进行复杂的谈判,起草、修改交易文件,对于其中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应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他曾代理航空公司与外国保险公司处理空难理赔事宜,以及代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参与了联合国主持的向伊拉克政府就海湾战争造成业务中断及财产损失进行索赔的全程法律服务。代表中资及国际银行、租赁公司在与中国的航空公司之间的飞机融资或租赁项目中协助设计交易结构、提供法律咨询、起草、修改交易文件、参与谈判、出具律师意见书并办理航空器权利登记。刘屹律师主持了国内第一宗飞机售后回租交易,并在此后代表中国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完成了数宗飞机售后回租项目。自2006年以来,他代表国内租赁公司成功完成了几宗由国内租赁公司购买并向国内航空公司出租的波音、空客飞机经营性租赁项目。刘屹律师对租赁公司的设立与运营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向国内外银行及外资租赁公司就在中国设立租赁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刘屹律师在飞机融资/租赁领域有极为丰富的专业经验、细致的法律服务以及优秀的英语水平,给客户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一致认同。

刘屹律师在宇航项目中也有着良好的业绩: 曾经代表中国东方卫星通信有限公司与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就卫星购买合同提供法律服务,使项目得以顺利完成。他曾经代表了德国复兴与发展银行为中欧合作航天项目-鑫诺卫星一号的融资项目中提供法律服务,协助项目各方解决了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使融资得以顺利落实。

刘屹律师还曾代表多家来自于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挪威、韩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其与中国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银行间买方信贷、出口信贷等业务,其与中国境内机构(中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设备融资与收购融资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收购美国尤尼科公司,Baldor Electric Company 收购霍尼威尔公司部分业务)。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刘屹律师先后参与了中国首座核电站-广东大亚湾核电站的商务合同谈判,以及后来的秦山核电站的核反应堆合同谈判,唐山赛德热电厂,山东中华电力火电项目融资等电力项目的法律服务,在扬子石化/巴斯夫60万吨乙烯工程一体化项目融资中为融资财团提供法律服务,在无锡海力士-意法半导体有限公司10亿美元芯片项目融资中为借款人提供法律服务。他也曾为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或与境内中资机构从事金融或商品衍生交易提供银行、期货、税务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意见。刘屹律师还曾代表某国际财团参与国内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的拍卖竞标项目。除向这些外国银行提供法律服务外,刘屹律师也曾代表国内外金融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保险公司就大型项目融资交易,以及银行保险业务提供多方面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刘屹律师在外商投资领域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曾代表多家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独资企业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根据其投资意向提供中国外资法律法规框架的全面分析及投资架构分析,就投资审批过程中的诸多问题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磋商等。

工作语言
中文(母语)、英文(精通)、法语(初级)、西班牙语(初级)

主要著作及演讲

《中国飞机融资的法律问题》(Legal Issues on Aircraft Finance in China),刊

  登于荷兰《航空法》(Air Law, Vol. XVI, No. 1, February, 1991)杂志1991年
  2月号;

英国Hames与McBain编辑之《飞机融资-登记,担保物权与强制执行》

  (Hames & McBain's Aircraft Finance-Registration, Security and
  Enforcement, Longman, 1993 7th Ed.) 之《中国篇》(China),1993年英国
  朗曼出版公司第7版;

《中国的银行制度》(The Banking System in China, International Banking and

  Financial Law, Longman, Vol II, September, October & November,
  1992),刊登于英国朗曼出版公司出版之《国际银行及金融法》杂志1992年
  第9、10及11期;

《中国的租赁业》(Leasing in China),发表于《欧洲货币》(Euromoney)出版

  之1993年《世界租赁年鉴》(World Leasing Yearbook, 1993 Ed.);
在国际研讨会上多次就飞机融资的法律问题、外商投资中国民航业、中国的外汇
  制度以及项目融资的法律问题等发表演讲。
 

请致函:yinyj@runmi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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