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历
王罡律师1998年加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律师,先后从事一般公司法事务、航空法律、商业诉讼以及外商投资领域方面的工作,十分熟悉航空运输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以及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全程法律事务,积累了大量的公司法务经验。2001年11月,王罡律师加入北京市君屹律师事务所,在银行融资、飞机和设备融资及租赁、股权投资、并购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参与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工作,积累了广泛而深入的律师工作经验。2007年4月,王罡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加入润明律师事务所。
银行融资领域,王罡律师曾先后作为数十家境内外银行及国内借款企业的中国法律顾问,在航空、电力、房地产、石油化工、有色金属、运输工具和设备、包装、造纸等行业的双边贷款、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贸易融资、收购融资、资产融资以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中,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特别是在飞机和设备融资及租赁领域,王罡律师长期代表国内各主要航空公司、境内外出租人和银行以及其它有关客户,在400多架飞机和近百台航空发动机的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租赁重组、预付款融资、保税租赁以及租赁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从事这一领域法律工作的律师之一。王罡律师在上述领域的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交易架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审查和起草法律文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登记和完善担保安排、提供外汇、税务、政府管制、进出口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办理飞机权利登记等。此外,王罡律师还一直作为多家中外资设备租赁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王罡律师在股权投资和并购领域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曾参与多家境外企业收购境内的火电厂、水电站、高科技企业以及中资银行的不良贷款资产,并曾协助境内企业收购境外银行和公务机公司、组建境外设备租赁公司。王罡律师在电力、航空运输、飞机和设备租赁、商业连锁、木材加工、通用航空等领域的股权投资方面也有较多的经验。
在争议解决方面,王罡律师曾代表若干境内外企业,协助他们解决在融资、飞机和设备租赁、环保设备供应、破产索赔等领域中的合同争议,包括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有效地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主要著作及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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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为美国设备租赁协会商贸访华代表团讲述中国设备租赁的基本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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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先后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讲述航空客运的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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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在ALB杂志主办的公司律师香港峰会上作有关资产支持融资的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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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在中国法律与实践 (China Law & Practice)杂志发表文章:如何自中国公司借款(How to Borrow from China’s Ent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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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在中国法律与实践 (China Law & Practice)杂志发表文章(合著):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新并购贷款规则(New M&A Financing Rules amid the Financial Crisis)。 |
教育背景
王罡律师199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
语言
中文(母语),英语(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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